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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2孩月討1萬扶養費 到終老之日止!身障婦只能失望收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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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小萱(化名)身為2個孩子的母親,她在2007年因車禍導致截肢,達中度身障程度,因為已無謀生能力,加上名下無財產,每月僅領有身障生活補助5065元,而且現任老公也是身心障礙人士,同樣自顧不暇,日前依法請求2個孩子,均須按月給付5000元扶養費,直到她終老之日止。
法院審理,2個孩子指控,母親在他們年幼時(分別約2歲半、剛滿月),就已經長期離家,他們自小由祖父母、姑母及叔父扶養、照顧,母親在離家後不曾探視或扶養他們,造成彼此感情疏離,形同陌生人,不滿母親過往未善盡身為人母之責,自應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。
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,小萱在2021、2022年均無申報所得,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,堪認小萱已無法維持生活,自有受扶養之必要,而2個孩子都已經成年,為法定第一順序扶養義務人,自應負擔扶養義務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125000013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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